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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回与“三包” 汽车大国的“皇帝新衣”
时间:2016-04-29  点击量:

2015年,中国汽车以产销双双突破2400万辆的成绩再次任性地蝉联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。然而,随着汽车社会的到来,与之匹配的各项法律法规却显得有些滞后。这不仅滋生了不少游走于法律法规边缘的灰色地带,更加剧了汽车企业、经销商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。

  汽车业直接关系到消费群体利益的两大制度——召回制度与“三包”在落实过程中就仍有诸多空白地带并存在争议。3月9日,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接受采访时坦言,在2015年全年国内实施汽车召回次数与数量同比增长均达历史新高的背后,不仅是已实施三年的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 理条例》步入常态化,亦有汽车保有量和销售量上升以及众多新技术应用带来的缺陷。

  而在另一边,与之相伴的汽车“三包”却举步维艰——在正式实施近两年半时间后,官方统计的成功案例仍寥寥无几。政策落地难成为热议话题之余,也为这个汽车产销大国敲响了警钟——如何解决频发的汽车质量问题,如何保护消费群体合法权益,成为进一步发展的当务之急。

  趋于常态化的汽车召回

  值得肯定的是,几年来愈加完善的汽车召回制度,对汽车召回的规范意义重大。

  2013年1月,历经近十年酝酿的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实施;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发布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》也由此上升为“条例”。除监管范围更广、监管力度更大和具有强制执行力外,还强调汽车厂商若存在隐瞒缺陷或拒不召回等行为,罚款数目可高达千万元。

  更严苛、法定级别更高的《条例》实施后,国内汽车召回境况确实发生了很大改变。2013年,《条例》实施的第一年,国内汽车召回就高达133次,涉及车辆531.1万辆,与上年的71次相比同比增长幅度高达65.8%;对比2004年,汽车召回次数与数量更翻了10倍之多。

  而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,全年国内共实施汽车召回226次,涉及缺陷车辆554.9万辆,召回次数与数量同比分别增长29%和17%,再创历史新高。

  本报记者统计发现,在这其中,单单日系车因高田气囊安全问题引发的国内汽车召回就超过了253万辆,占全年召回数量近半数;而维权声始终高涨的一汽-大众速 腾“断轴门”事件也以一汽-大众召回56.36万辆速腾车型暂告段落。同样,在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通报的226次召回事件中,总召回次数高达12次的 奔驰高居单品牌召回次数之首。

  “中国汽车召回数量的激增与《条例》的实施有直接的关系。”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蒋苏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。在其看来,在更严格、更清晰划一的法律红线下,汽车企业对召回态度也将有所转变。

  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介绍,自2004年10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以来,我国已实施汽车召回1077次,共召回2533.85万辆。其中,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的召回共186次,涉及数量1111.01万辆,占召回总数的44%。这也正意味着,已有过半比例的召回案例是汽车企业积极行 为。

走下神坛的汽车“三包”

  与解决批量质量问题的汽车召回不同,汽车“三包”针对消费者个案,更聚焦也更“接地气”。然而,孕育了十年之久,历经400次的修订方才出台的汽车“三包”规定,并没有因时间漫长、过程周折而站稳脚跟。

  2013年1月,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责任规定》,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。但在实施近两年半的过程中遭遇了“落实难”—— 全国按汽车“三包”实现成功退换车的案例仍寥寥无几。毫无疑问,这与年千万辆级销量水平和上亿级的汽车保有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。

 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,2015年末全国私人汽车保有量14399万辆,同比增长14.4%。而2015年度,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共录入的受理汽车产品(含零部件)投诉,同比增长率则高达31.18%,达到18863件。

  “从消费群体投诉和调解、处理过程中,我们也确实发现,汽车‘三包’存在一些空白和执行难的问题。”郝庆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。而全国消费者协会的 2015年统计数据显示,售后服务投诉中,不履行“三包”义务的投诉占比36.88%,成为售后服务所有投诉类别中占比最高的一类。

  也因如此,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成立了汽车“三包”争议处理技术委员会,将2015年工作计划的重点内容聚焦在《汽车“三包”责任争议处理指南》的起草思路和第三方争议处理机构建设上。而这两方面,也正是当下将汽车“三包”置于神坛之下的关键所在。

  亟待填补的执行“黑洞”

  “去年并没有太大的改善。”提及2015年收到的汽车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情况,郝庆丰坦言,“约为60%-70%左右,没有显著提升。”而消费者面临的鉴定收费高、鉴定难等因素仍然存在,能否解决以及解决的程度与厂家重视程度同样成正比。

  “对于第三方鉴定机构而言,消费者是生面孔、厂家是熟面孔,这类客观存在的因素阻力并不是没有。”郝庆丰认为。而在汽车消费者经常遇到的车辆问题维修上,几次 维修无法解决问题的状况也很常见。“4S店技术水平参差不齐,有的4S店找不到故障所在,有的可能存在技术瓶颈问题,更换原件或升级系统也无法解决。”

  不仅如此,更有一些汽车经营者对属于“三包”期内免费维修的项目收费。“虽然大多数消费者在‘三包’期内发现问题都能及时与汽车经营者联系,但汽车经营者往 往以人为损坏、操作不当为由,拒绝履行对消费者的免费质保义务。”在郝庆丰看来,“人为”与“非人为”在鉴定过程中留有诸多扯皮空间,同样使得部分遭遇这 种状况的消费者难以享有汽车“三包”赋予的权利。

  而另一边的召回制度,在郝庆丰看来,召回数量上涨,除法律体系完善的原因外,汽车销量和保有量的上升,以及汽车企业争相尝试新技术也是一大原因。“尝试新技术是值得肯定的,但在新技术应用初期出现问题的概率,相对于成熟技术也会高很多。”郝庆丰坦言,更严格的制度下同样有空子可钻。“有的汽车企业发现问题不召回,而是以‘关爱’、‘保养’的名义悄悄处理问题,汽车实施召回进行软件升级或相应处 理后仍然无法彻底解决问题的情况也同样存在。”

  “汽车召回已经趋于一种常态化,未来这种态势会更加明显。”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总工程师方茂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。不过,在其看来,与更加完善和全面的美国现行汽车召回制度相比,中国汽车召回制度还有一定可完善空间。

来源:华夏时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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